近日,因拒不支付拖欠员工的二十余万元工资,内蒙古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被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因未按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7名员工将某物业公司诉至霍市法院,后法院判决支持了27名员工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物业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27名员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霍市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该物业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接待申请执行的员工,积极协调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表示该公司尚有多笔物业费未收取到位,无法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再次协商未果后,法院对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2月13日,倪某被送进霍市拘留所。
下一步,霍市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不配合、躲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老赖”行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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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尹静 邢璐 齐斓兰
编辑 | 张山鹏
审核|史家伟
原标题:《【惊雷执行行动】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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